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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TSCA?

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(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),簡稱TSCA, [1]  由美國國會于1976年頒布,1977年生效,美國環保署(EPA)負責實施。該法案旨在綜合考慮美國境內流通的化學物質對環境、經濟和社會的影響,預防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“不合理風險”。經多次修訂,TSCA已成為美國有效管理化學物質的重要法規。對于輸美產品屬于TSCA監管類別的企業來說,TSCA合規是進行正常貿易的先決條件。

 

根據TSCA法規要求,不合規的化學物質、混合物或含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不得進入美國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(CBP)要求屬于TSCA監管或豁免范圍的產品,在入關時必須提供TSCA聲明。企業須將打印的聲明附在進口產品的書面材料中,海關咨詢EPA后,確定該產品已遵守或豁免TSCA后才會批準入關。

 

根據《有毒物質控制法》(TSCA)Section 6(h)的要求,美國環保署于2021年1月6日發布了五項最終規則,以減少對某些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和毒性化學品(PBT)的接觸。五項最終規則分別對十溴二苯醚(decaBDE)、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(PIP (3:1))、2,4,6-三叔丁基苯酚(2,4,6-TTBP)、五氯苯硫酚(PCTP)、六氯丁二烯(HCBD)提出限制要求。這些化學品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在環境中積累,因此可能對接觸的人群產生潛在風險。以上規則于2021年2月5日生效,并于3月8日起分步施行。

 

TSCA名錄為一動態名錄,共收錄約86,000多種化學物質,分為公開部分和保密部分。列入TSCA名錄的物質為現有物質,未列入的則為新物質。現有物質與新物質的在美生產商和進口商須履行相應的法規義務。